受害者不出庭 乡村干部轮奸农妇案今日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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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14:34 新华网 | |||||||||
经过紧锣密鼓的紧张准备,武威乡村干部轮奸农妇一案将于今天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期开庭审理,据记者了解, 受害者严琴将不准备出庭指证。 身为乡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在光天化日之下,采用卑鄙的手段轮奸农妇,如此兽行激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慨。 由而,随着该案的再度开庭审理,引起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广泛关注,除了省内媒体赶赴武威采访外,省外一些媒体对该案的审 理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独家专访受害者严琴 严琴:一定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4月13日早上,记者第一次来到严琴居住的地方;武威市谢河镇五坝村,在她简陋的家里,法院的同志正在传送出 庭通知书,因严琴不在,她的嫂子代为收取。严琴的婆婆告诉记者,一大早严琴就进了城,打听案子的事情,结果和法院的同 志走岔了。 当天下午3时许,记者又一次来到严琴的家中,终于看到了这位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受害者,案发时,她刚满20岁, 是一个结婚不到一年的新媳妇,至今,她已经是一个有2个孩子的母亲了。看的出来,一种永远也无法抹去的伤痕留在她的脸 上,同时也能想象的出来,在这将近3年的时间里,她是怎样在乡亲们的指指点点中看日出日落,是怎样在焦急和渴盼中等待 法院的公正判决!面对这一切,严琴对记者平静地说:“就是到死,我也要为自己讨取一个公道!” 辍学之后就去打工了 严琴的老家在会宁县丁沟乡梁庄村,在家中她是老大,严琴上学到初中一年级时,因生活困难不得不辍学在家。后来 在别人的介绍下,来到定西一家酒店打工,借以弥补家中经济上的不足,在定西,严琴打了2年工。 在她讲述这些情况的时候,记者提了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有消息说你在定西打工时是在一家舞厅做小姐,并且有 出台的情况?”严琴痛苦地闭上了眼睛,但她仍极力平静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她说,这个消息她已经听的多了,在定西她究 竟在做什么,我们可以调查,同时,严琴向记者提供了在定西打工的酒店地址和电话号码。 在武威砖厂找到爱情 在定西打工2年后,严琴回到了家中,因为父亲到一家农机制造厂去帮忙,妈妈一人难以承担家中繁重的农活。在4 年多的时间里,严琴和妈妈一同担负起家里的耕种耙犁,并长成一个19岁的大姑娘。1999年2月,在同村村民的介绍下 ,她来到武威中坝第一砖厂打工。严琴说,她的丈夫就和她在同一个砖厂干活,当时她在机房工作,丈夫负责运土,两人认识 后感情飞快发展,在丈夫过生日的时候,他们终于表明了心意,相恋一年之后,他们与2000年农历10月21日举行了婚 礼。 严琴主动告诉记者,他们举行婚礼的时候,没有结婚证,现在虽然有了2个孩子,但结婚证仍然没有领取。严琴说, 自己不图什么荣华富贵,只是非常爱自己的丈夫,她觉得自己的丈夫憨厚诚实,能给自己一生的幸福。 不幸在不知中悄然降临 结婚之后,日子在平静和幸福中悄悄流淌。丈夫出外打工,严琴在家中孝敬公婆并干地里的农活,使她根本没有想到 的是,一场灾难正悄悄向她逼近。严琴说,2001年10月31日中午1时许,自己正在地里干活,堂嫂赵桂花匆匆赶到地 里叫她,说是家里来了几个乡上的领导,让她帮忙作饭。想到自己在这个村子还不到一年的时间,认识的人也只有堂嫂和堂哥 为数不多的几个,她便放下手中的农活,随赵桂花来到家中。 到赵桂花家后,她被叫到西屋里,当时屋里有乡党委副书记樊义学、乡计生站站长王炳琪,赵桂花的丈夫、本村村主 任谢金寿、谢金寿的干亲家本村农民石生海4人正在喝酒。谢金寿见她进屋,便让她给几位一一敬酒,敬完酒后,几个人就开 始在她的胸部乱摸,她挣脱往门外走时,被乡政府司机赵永胜拦住抱回原地。严琴说自己被几个人摸了一会后,感到羞愤难当 ,找到一个机会后她跑出了西屋,但当她走到大门口时,发现谢金寿家的大门上着锁,她向赵桂花要钥匙,赵桂花不给。就在 这时,赵永胜从西屋追了出来,又将她拉了回去,然后,王炳琪、樊义学把自己拉到了北屋,不幸就此降临到这个无助的农妇 身上…… 在讲述这些情况的同时,记者发现严琴脸上的肌肉不时一阵阵痉挛着,在沉默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后,严琴发自心底地 长叹一声,她说,第一次判决下来之后,赵桂花只判了有期徒刑4年,而且是监外执行,她觉得判的太轻了,她说:“我这一 辈子都想不同,同样都是个女人,赵桂花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报案 突然发生的一切,使严琴痛不欲生。她说,当时走出赵桂花的家中后,她就发誓要为自己的屈辱讨回一个公道。但当 时丈夫外出打工未回,家中只有老公公,这些事情很难向他启齿。她一面联系丈夫,要求他尽快回家,一面焦急地等待。 严琴的公公说,当天他等待儿媳妇回来去挖土豆,可没想到儿媳妇回来已经是下午5点多了,当他看到儿媳妇的神色 后,感到出了什么事情。等他明白事情的真相后,已经是儿子回来之后。当时他想到那些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普通人家哪敢 惹他们,就劝儿子和媳妇忍一忍算了,但儿媳妇坚决不同意,表示一定要上告。 严琴说,等丈夫回来后,她写了一个事情经过的材料,和丈夫一同来到兰州,走进了省政府的大门。这一天已经是2 001年11月15日,距事发之初隔了16天! 威逼利诱 2001年11月22日,六被告被凉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严琴长松了一口气,但新的困难又降临到她的头上。严琴说,不论她走在田间地头还是村上,到处都是怪异的目光和 令人难以接受的指指戳戳,更让她料想不到的是,各种威逼利诱一起向她袭来。严琴说,有人找到她,声称只要她撤诉,就给 她20万元,遭到拒绝后,在第二天很快涨到30万元,仍遭到了她的拒绝。严琴说,自己遭受的伤害,只有她心里清楚,这 些伤害,用钱是怎么也代替不了的。使她没想到的是,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也赶来做她的工作,说只要她能撤诉,由他出面调 解,保证给她不低于3万元的“补偿”。这些利诱遭到拒绝后,威逼很快到来。一位自称能通黑白两道的人扬言,一定要雇佣 黑社会的人给她点厉害看看。同时扬言:“你用真诚说话,我用钞票说话,看谁说的话管用!” 否认事先有交易 这件骇人听闻的强奸案发生后,在当地流传着这种说法,说严琴为了能领取结婚证、准迁证、准生证,事先和乡村干 部做了交易,因没有达到目的,遂以强奸罪告了犯罪嫌疑人。 在采访即将结束时,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严琴。严琴告诉记者,自己和丈夫真心相爱,领取结婚证是迟早的事情,只 是武威离会宁较为遥远,来去不便,加上自己这几年很少回家,把这件事情给耽搁了下来。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准迁证是顺理 成章的事情,而且自己大的一个孩子已经有了准生证,她有必要和这么多的人做交易吗? 起诉理由 2001年10月31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樊义学、王炳琪、赵永胜三人因计划生育工作来到被告人谢金寿、赵 桂花家,后谢金寿又叫来被告人石生海。中午13时许,被告人赵永胜提出把被害人叫来,被告人赵桂花遂以帮助做饭为由将 被害人叫到谢金寿家中后,赵永胜将赵桂花庄门从里面锁住。期间,被告人樊义学、王炳琪、赵永胜、石生海、谢金寿要求被 害人给其敬酒,并当众调戏、猥亵被害人,后将被害人拉至谢金寿家的北书房内,在被告人樊义学和谢金寿的帮助下,被告人 王炳琪、赵永胜、石生海依次对被害人实施强奸。下午16时许,被告人王炳琪、赵永胜、樊义学离开谢金寿家后,被告人石 生海、谢金寿再次对被害人进行猥亵,至当日下午17时许被害人被放回家。本报记者张湖河 该案缺乏基本的证据? 武威天平法律事务所的吴桂英律师是嫌疑人石生海的辩护律师,她称,该案被省高院发回重审、市检察院撤诉的根本 原因的缺乏证据。 吴桂英律师告诉记者,严琴在报案、笔录和法庭上所说的内容都不能吻合,有两人两次强奸的说法,也有三人三次和 五人五次三种说法,后来几名嫌疑人在给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参与的人物、发生的地点等都不相吻合,这就明显不正常,况且强 奸案最主要的就是物证,该案在发生半个月以后才报案,而且最关键的证据精斑没能提取到,现在能够出示的只有一枚纽扣和 一支钢笔,再没有其他证据。根据她的调查,在报案前严琴曾到石生海的小卖部里和石发生过撕扯,期间又到王炳琪的办公室 也去过,这怎么能保证纽扣和钢笔就是10月31日当天几嫌疑人丢在现场的呢?另外,在法庭审理期间,几名嫌疑人都翻供 ,并向法庭反映在侦查阶段存在的刑讯逼供的嫌疑。根据她的调查,该案纯粹是人为编造的一个故事,因此她对自己的当事人 提出的是无罪辩护。本报记者阎世德王聪 祸起司机赵永胜? 武威乡干部涉嫌轮奸农妇案件在全国炒得沸沸扬扬,如此重大的案件,究竟因谁而起呢?在记者查阅该案有关资料时 发现,此事全因司机赵永胜而起。 记者在侦查案卷中发现,虽然几名被告人就轮奸的前后顺序、时间地点都有表述不一致的地方,但对于严琴如何到了 谢金寿家中的表述基本一致。赵永胜也在公安机关侦查时供述,10月31日因计划生育工作,他和樊义学、王炳琪来到了五 坝村后,村主任谢金寿留他们吃中午饭,酒过三巡,已经进入状态的赵永胜提出要叫严琴来,大家纷纷赞同,于是由谢金寿的 妻子赵桂花以需要帮忙作饭为由,将正在田间劳动的严琴叫到了他的家中,于是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 在乡计生站开车的赵永胜又是如何知道赵永胜又是如何知道严琴的呢?4月13日上午,记者在严琴家采访时,正好 碰到了严琴的二嫂,她对记者讲,在赵永胜还是他们的亲戚,她记得非常清楚,当初严琴结婚时,就是赵永胜开的车,她乘坐 赵永胜的车去娶的严琴,于是给赵永胜留下了印象。(记者阎世德王聪) 编辑:朱霞 大事记 2001年11月22日,六被告被凉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1年12月27日,经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2年3月11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提起公诉。 2002年11月14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03年初,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3年9月8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本案补充侦查。 2003年9月9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函告凉州区公安局对该案补充侦查。 2004年1月6日,凉州区公安局将该案补查材料报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 2003年11月27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补充侦查超过两次补查时限,建议对该案做撤诉处理。 2003年12月1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 2003年12月8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04年3月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2004年4月14日,该案重新开庭审理。 本报记者张湖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