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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身份证居然也能提款 粗心银行收到“检察建议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15:38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上海4月13日电(陈益俊、杨金志)一名犯罪嫌疑人窃取受害人的存单和身份证后,先去挂失密码再重设密码,居然从银行提出了2万余元存款。近日,这家粗心的银行收到了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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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9月20日,外地来沪人员小满(未成年人)窃得室友的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存单,来到这家银行的储蓄所,向银行出示了室友的身份证,并冒充室友将存单密码挂失后,又重新设置了密码。

  银行告知小满,要等到7天后才能取钱。小满为防止被害人察觉,回到暂住地后将窃得的物品放回原处。7天后,小满再次窃得室友的身份证和存单,从储蓄所取走了存款2万元及利息11.20元。

  在小满挂失密码和取走存款的两次行为中,均需出示存款人的身份证,但由于银行的疏忽,没有辨认出身份证所有人与身份证持有人并非同一人。小满正是利用了银行对提款人身份的识别存在疏漏而实施盗窃。检察机关认为,这一疏漏不仅关系到被害人的合法利益,更关系到银行的利益、国家的利益。

  为了杜绝银行业存在的漏洞,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向这家银行的浦东分行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银行加强对职工职业素养的培训,增强职工的警惕性与识别能力,在前台提款工作中建立多元化的核对手续。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这家银行“亡羊补牢”,决定加强员工的真假身份证辨别能力,注意对身份证与持有人特征的比对。银行还表示,要对提前支取、存单挂失、密码修改等业务严格审核,增强询问提示,严防犯罪分子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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