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陪女生下“龙凤胎” 亲子鉴定揭开父亲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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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5:2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本报记者傅艳 昨日川大华西法医学院物证教研室正式向川北某县人民法院发出《法医学鉴定报告书》,受其委托对43岁的余航及1岁半的龙凤胎明明、玲玲进行的亲子鉴定结果显示,这俩娃娃就是他的孩子。此前该法院因多次书面通知余航,均拒绝出庭且拒付亲子鉴定费,已提前宣判孩子们就是他的。昨日钢鞭的科学依据证实了当地法院的“推断”。
“三陪”女生龙凤胎,谁的? 余航是一位已婚公职人员,但风流成性。2001年底他在某发廊认识了当时年仅20岁从事“特殊行业”的小芬。发生性关系后,余干脆在外租房把小芬包为“二奶”。但后来余航发现,与己同居期间小芬仍在“兼职”做“三陪”。她本人也不否认的确与其他男人发生过性关系。为此两人不断吵架甚至打架,期间小芬怀孕并于2002年底生下一对龙凤胎。 孩子出生前后,两人正式分手。当时小芬即提出,余航应每月给每个娃娃150元钱抚育费。余航对此要求嗤之以鼻,连称:“谁知道是不是我的娃”。 孩子刚满月,小芬即以两个孩子的名义向当地法院起诉。 法院通知不理?推断宣判 当地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民事纠纷。但长达1年多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余航完全“不来气”。他就一句话:“那个女人是从事特殊行业的,天晓得娃娃是哪个的,反正与我无关,你们不要来浪费我的时间!” 法院决定进行亲子鉴定,多次发去书面通知,且要求他预交鉴定费用,他不予理睬,还称自己收入很低,无力支付。 日前,依照《婚姻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地法院在余航拒绝出庭的前提下进行宣判:原告(龙凤胎)是余航与小芬同居期间怀孕出生的,虽余称小芬有其他男人,但因余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本院推断二原告系两人非婚生子女,两人应承担二原告抚育费各一半。按余工资总收入30%计算,判决被告从二原告出生之日起,每月负担抚育费各2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不服气做鉴定,竟然就是亲爹 待法院正式宣判下达后,余航这才慌了神。他坚信自己是“冤枉”的,为证实“清白”他请来律师,准备打一场官司。第一步仍然是“亲子鉴定”,这次他非常主动,让小芬带上两个娃娃,在当地法院工作人员陪同下,一起来到成都川大华西法医学院物证教研室抽血。 不过鉴定结果让他跌掉了眼镜,两个娃娃都是他的亲生骨肉。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