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厕所须对外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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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9:5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消息饭店、餐厅、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对外开放将被写入政府规章。记者从北京市法制办获悉,《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完成项目。 北京市市政管委于两年前就做出了《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厕所的设置及对外开放的规定》,要求新开的商场、餐馆饭店必须有自己的卫生间,并一律对外开放。沿街新建的公共设施建筑都必须在临街附建对外开放的卫生间。但一直没有政府规章对此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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