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环保巡回法庭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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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1:19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李社生)大连某公司的法人在沙河口环保分局得到了法庭判决:限其60日内执行沙河口环保分局的处罚决定,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强制执行。这是昨天在刚成立的环境保护法庭上审理的第一起执行案件的一幕。 下午2时,沙河口环保分局局长李春和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施工工地的查封和一些物品的扣押等行政行为,存在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郭秀杰说,巡回法庭的成立给市民在环保方面提供了更直接、更方便的法律环境。还有对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市民可到法庭说理,对他们起到了监督的作用。同时,对那些棘手的环保案件能够从重从快得到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