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证据换来司法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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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1:34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王志东报道 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东陵区法院五三法庭办案法官刘萍,拿着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等,去位于大东区的当事人所在的洗浴中心去送达。被告向刘萍索要一份惟一的借债证据想看看,谁知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被告突然将证据撕成碎片。昨日,记者从东陵区法院获悉,这名撕毁法院重要证据者被司法拘留15天。 据办案法官刘萍介绍,她送达的这起案子是一个民间借贷案。去年被告王某向原告借
今年4月8日,刘萍给王某打电话,表示要给他送达起诉书。前日下午2时许,刘萍跟一名女法官还有原告一起去大东区的被告所在的洗浴中心送达。见到王某后,刘萍先表明身份:“我是东陵区法院的,这是我的工作证。”“我不看,我要看证据”。刘萍将王某所写的欠条复印件拿给他看,接下来他又看了起诉书。看后王某情绪明显激动,对原告喊道“我欠你什么钱,好几年的事儿了。”“我不签字。” 刘萍提醒,你不签字法律上同样生效。就在这时,情绪激动的王某拿起那份惟一的证据将其撕得粉碎。于是刘萍打电话报警。在小北派出所,怒气渐渐平息的王某承认了自己将法院的证据撕毁的事实。 按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伪造、撕毁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情节严重的,可以罚款、拘留。王某以“妨害民事诉讼”被司法拘留15天。这时,38岁的王某表示非常后悔,说都怨自己不懂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