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一起命案历时三载终得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1:49 石狮日报

  三年前,高永杰将7岁的鑫鑫推下楼梯后,认为其已经死亡,于是把她装入蛇皮袋抛入了河沟里。此案经过数次审理均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再审此案的检察官却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意见——被告人应为故意犯罪。案件定性为“过失”还是“故意”,将对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此案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案发,尸体浮在水面

张国荣风采依旧一周年 春季房展惊喜无限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阳春三月,地处长江入海口的江苏省海门市已是郁郁葱葱。这天早晨,我们沿着乡间小路急匆匆赶往该市包场镇。此时,美丽的田园风光并没有带来愉悦的心情,因为我们即将见到一位失去了女儿的父亲。

  40岁的仲云峰脸上挂着淡淡的悲哀,他领着我们穿过一座座漂亮的小楼,来到了他的家——一座80年代建造的瓦房。潮湿而零乱的屋里只有一张方桌和几条长凳,以及两个老式的衣柜。伴随着一家人的哭声,屋里弥漫着令人窒息的悲凉气氛。仲云峰的母亲断断续续向我们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2000年9月10日,午饭后鑫鑫便出去玩耍了。下午2点左右仍不见她回来,奶奶便在村里到处寻找。此时,正碰到了常与鑫鑫一起玩耍的高永杰,他也热心地帮着在村子里找人。几个小时过去了,依然没有鑫鑫的消息。

  这可怎么向在北京打工的儿子交待啊!老人深一脚、浅一脚地在村里跑着,不断地喊着孙女的名字。当天晚上鑫鑫没有回家。

  第二天,早起的村民在村前的小河中的一条石板下发现了一双黄色拖鞋,这正是鑫鑫的鞋。第三天早上6点,邻居戴菊芳到一条水沟边洗痰盂时,看到水面上漂浮着一件奇怪的东西,上前仔细一看竟是一具小孩尸体。这具尸体正是小鑫鑫,村民急忙帮着报了案。

  “鑫鑫死得好惨啊!”此时,老人早已泣不成声,“她父母一直在外打工,是我一手把她拉扯大的啊!”望着悲恸欲绝的一家人和这个一贫如洗的家,我们无言以对,眼泪禁不住在眼眶中滚动。

  招供,玩笑害死女孩

  多名村民指认,当天下午1时高永杰曾与鑫鑫在一起。但是,警方第一次找到高永杰时,他当即予以否认。第二次面对民警时,他才吞吞吐吐地道出了事情的经过。

  18岁的高永杰是村里的电工,鑫鑫常常在他家里玩耍。9月10日中午,两人一直在高家的二楼玩耍。下楼梯时,走在后面的高永杰想开个玩笑,他用双手推了一下鑫鑫的双肩,准备再把她拉住。

  “我就是想吓她一下,但没有拉住。她的头撞到墙壁上后,翻了个跟斗跌到了二楼和一楼之间的平台上。”高永杰交代说,“我连忙追过去把她翻过来,拍了拍她的脸,之后压她的‘人中’,但她一点反应也没有。”

  看到她的鼻子流出了血,高急忙跑到卫生间拿了一团红色纱线,给其擦鼻血。此时,看到鑫鑫一点反应也没有,他慌忙找来了一个蛇皮袋,把鑫鑫装到了里面。之后,抱着袋子来到楼边的一条河沟旁抛了下去。

  “如果别人发现蛇皮袋,就会想鑫鑫是被人搞死的,不是淹死的,于是我连忙跳下河,把蛇皮袋抽了回来。”之后,他把擦鼻血的纱线洗了后,擦去了平台上的血迹。看到鑫鑫的拖鞋还在家中,急匆匆把鞋藏到了田地里,此后感觉不安全,又取回来放到了村前小河的石板底下。

  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了纱线、蛇皮袋等物证,并在平台上的瓷砖夹缝中发现血迹,经鉴定以上物证上的血型均与鑫鑫的血型相符。

  公安机关鉴定表明:死者系在严重颅脑损伤后入水溺死。此后,江苏省公安厅会同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对尸体进行了技术鉴定,发现其头部曾遭受多次撞击,有多处皮下出血。上海市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发现,死者的肺里有少量泥沙和硅藻。

  质疑,本案应为“故意”

  大量证据证实高永杰造成了鑫鑫的死亡,而且高对此也供认不讳,此案看似十分简单。2001年5月,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永杰有期徒刑六年,赔偿丧葬费2924元。对此判决,被害人的父亲仲云峰不服,他认为判决定性错误、量刑过轻,遂提起了上诉。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决。

  2001年底,南通市检察院公诉处的陈新建受理此案的再审公诉任务时,距离开庭只有5天时间了。他从案卷中发现众多疑点:此前案件均认定被告人为过失致人死亡,但是,鉴定表明被害人的头部在生前曾受到多次外力作用,而且“其肺部有少量泥沙和硅藻”,这说明鑫鑫摔到平台上后还没有死亡,进入水中后还能呼吸,其死亡原因应是“溺水而亡”。

  “也就是说,高永杰投入河中的是活人。”公诉人陈新建认为,“被害人在生命危急之际,高永杰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其抛入了水中,加速了被害人的死亡,其主观意识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其行为应当是故意犯罪。”

  次日就要开庭了,一天之内南通市检察院召开了两次检察委员会,大家围绕此案定性为“故意”还是“过失”,进行着论证。最后大家达成一致:此案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就在这次庭审中,仲云峰第一次见到了公诉人陈新建。“当听到公诉人以故意杀人提起公诉时,我激动得不得了。”仲云峰看到了希望。

  出人意料。2002年8月2日,南通市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仍然认定高永杰过失致人死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赔偿各种费用5万元。虽然其家人很快交纳了赔偿金,但仲云峰依然认为量刑过轻,此后他走上了艰辛的上访之路。

  庭审,力陈案件原委

  时间在悄悄地流逝,小鑫鑫的尸体还停在医院里没有火化。经过不懈努力,2003年7月16日,江苏省高级法院裁定,此案判决定性错误,指令南通市中级法院进行再审。

  此时,百感交集的仲云峰想到了一个人———公诉人陈新建。他给南通市检察院写了一封信,希望陈新建能够再次出庭公诉。看到当事人如此信任,检察长同意了他的申请。

  2004年1月20日,春节的前一天,此案再次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公诉人与辩护人围绕被告人犯罪“故意”与“过失”,展开了唇枪舌剑般的辩论。

  “推她只是想开玩笑,她摔下去后,我曾拍过她的脸,压过她的‘人中’,她都没有反应,就认为她死了。”高永杰吞吞吐吐地说。

  “你是否看过她还有没有呼吸和脉搏?”

  “没有看。”“连心跳都不摸一下,你就能认定人已经死了吗?”

  高永杰无言以对。

  “被害人肺里有泥沙和硅藻说明,当时她还在呼吸。被告人只要简单地摸一下其鼻子或脉搏,就能判断被害人仍然活着。令人遗憾的是他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将活着的鑫鑫抛入了水中。”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公诉人陈新建说,“此时,被告人的主观意识已发生了质的变化,由过失转变为故意,他想逃避追究,毁灭罪证,此案应定性为故意杀人。”

  改判,正义终于来到

  2004年的春节,是仲云峰一家三年来最愉快的节日。此时,他最想感谢的是“恩人”陈新建。大年初六,他与妻子借了钱,坐车来到南通市文峰商场买了一件皮衣,悄悄来到了陈新建家中。

  “我们没有别的意思,就是想感谢你能主持公道。”夫妻二人真挚地说。“这是我应当做的,衣服我决不能收。”他一直在推辞着。看到仲云峰态度非常坚决,陈新建决定先收下再说。

  第二天,陈新建来到了文峰商场找到了卖衣服的摊位。“这是有人送给我的衣服,我想退了它,把钱还给人家。”一开始,女老板满腹疑问,在得到肯定的回复后,她感慨地说:“我知道他们买衣服是送给一个检察官的,没想到你不收礼,世上还是好人多啊!”她破例给陈新建退了衣服。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陈新建便将装有1422元的信封交给了检察院纪检委。此后,纪检委及时将钱退还给了仲云峰。

  3月24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永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种费用5万元(此前已执行)。

  女儿虽然已经不能复生,但终于等到了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庭审结束后,人们陆续离开了法庭,但仲云峰却久久地呆立着,面对庄严的国徽,他喃喃自语:“死去的女儿,你可以安息了。”(检察日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