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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不堪餐厅阵阵"菜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2:13 新闻晨报

  记者葛志浩

  晨报讯原、被告身处异楼,但原告仍以被告安装的油烟排放机产生严重污染,并妨碍自家正常通风为由,要求被告“邻居”排除污染,恢复墙体原状,最终获得了法院支持。

  刘先生是本市武夷路某弄2号楼802室的户主,而唐先生则是同小区4号楼101室及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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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屋所有权人。因经营餐饮需要,唐先生于去年7月在101室房屋外墙处安装了一个大功率的油烟排放设备,将该室内的油烟排放至户外。

  如此一来,从油烟排放设备中产生的油烟、热量及“嗡嗡”作响的噪音却着实让邻居们受了苦头,连相去较远的刘先生也无法忍受时不时飘往自家门口的“油香”味。于是,刘先生将远处的“邻居”告上了法庭。

  庭审初期,唐先生表示油烟排放设备是经过认定的合格产品,所以不可能造成污染,更不会侵犯到家住2号楼的刘先生的通风权。

  对此,法院认为原、被告共同享有同一小区内的空间,而从餐厅中产生的油烟中一般都会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即使经油烟排放设备处理,也不能证明所排放的物质完全符合环保标准。因此,被告的行为确实影响了周边空气的质量,故认定原、被告间相邻关系的受损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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