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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一花园业主就是否罢免物管分成两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3:10 重庆晨报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李澜)业主委员会及部分业主欲罢免“不称职”的物管,可另一部分业主反对,他们认为物管是好物管,坚持不能罢免。昨日,南岸区弹子石富春花园的业主,分成两派,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业主委员会:物管未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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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的主任罗元德称,负责物管的瀛庆物管公司没有尽到责任,主要体现:任何人员都可以进入小区,保安根本不会询问;A、E两栋电梯房从10楼以上水压就不够,住户们常断水,但多次向物管反映都没有解决。罗表示,物管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漏洞。4月14日开发商与物管签订的的两年合同就到期了,业主委员会一致决定瀛庆物管公司退场。

  部分业主:物管有优点

  而另一部分业主则称,瀛庆物管虽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其工作人员都很有人情味,经常帮助业主家做疏通管道或看护小孩。

  物管公司:去留暂难定

  瀛庆物管公司的总经理张光秀称,其实物管公司两年来亏损了7万多元,但考虑到在此工作了两年,从感情上讲还是愿意继续为富春花园的业主们服务。

  但业主委会表示,瀛庆物管要留下来必须有条件:一是每平米的物管费从0.35元降到0.3元,服务质量不能变;二是每月必须交2000元物管费给业主委员会。张称,现在走也不是,留也不是。

  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3年326号文件规定,解聘物管,要由十分之一的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或由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

  大会必须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做出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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