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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被判无效 小区照收不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5:36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杨丽丽)法院已经判决北京同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标准无效,可物业依然我行我素小区居民还得按原标准交钱。昨天,海淀区颐和山庄的居民向记者倾诉他们无法建立业主委员会、又得面对“霸王物业”的痛苦经历。

  居民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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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颐和山庄,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标准是别墅每平方米2.6元左右,公寓每平方米1.66元。“由于周围居住环境差、物业霸道,我们认为物业费标准太高,所以将核定标准的部门告上了法庭。”

  记者在法院的行政判决书上看到,判决结果处明确写着该部门核定物业公司收费标准的行为无效。但是,“尽管我们胜诉,物业却仍然我行我素!”李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一些居民反映,事后他们多次向物业提出重新制定物业费标准的要求,但物业“根本不予理睬”。因为标准一直不变,有些居民开始不交物业费。

  “这下物业更加霸道了,不但不提供我们正常的维修服务,还断水断电,更可怕的是,保安竟以‘不交费’为由打人。这样的生活实在令人难以忍受!”居民赵先生说,“买了房,我们才知道开发商没有开发资格,根本无法办理产权证,政府也不能批准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维权,真是太难了!”

  物业态度

  为了核实业主们反映的情况,记者昨天先后两次致电该物业公司负责人丕女士,但都没有找到她。记者给前一个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留下联系方法并嘱咐回电,然而,直到发稿时,记者也没有接到电话。

  第二次接电话的是一位自称“值班人员”的女士。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她回答说,目前物业公司仍按照别墅每平方米2.6元左右,公寓每平方米1.66元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大部分业主都挺好,2004年全年的物业费都交了。对于没交费的业主,我们也是照常维修、照常提供服务,没有影响服务质量。”

  但当记者提出,是否像一位居民所说,物业有打人的事发生时,该女士不再回答,而是追问记者这位居民的住址。记者没有告诉她,该女士则表示不接受采访,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专家支招

  记者昨天致电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小区办。物业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只有拥有产权的业主才有资格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于小区居民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因此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律师认为,小区居民仍然可以借助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既然法院已经判决,物业就应当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如果物业拒不更改标准,业主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因为法院判决非常明确,物业公司申报收费标准被核定的行为是无效的,那么业主不交费也是有依据的。物业可以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名起诉业主,但无权因此降低服务质量,更不能有侵权行为发生,如打人、停水断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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