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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文章获得政府奖 当事人:我已退还证书和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6:33 重庆晚报

  本报讯涪陵区政府第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揭晓半年后,有人突然发现,获得特别将的论文竟是剽窃之作。一时,涪陵社科和文艺界一片哗然。

  去年3月5日,涪陵区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区内各界人士将2001年至2002年间在区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申报到区社会科学评委会,参加区政府两年一度的评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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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众多来稿中,评委发现,该区建委建管处易某参选的《中华文明的现代复兴和综合创新》一文,是一篇难得的好文章。评委会敲定:特别奖。为表彰作者,去年11月,区政府向全区发出通报,并在《涪陵日报》、《三峡新论》等报刊上公布了获奖名单。易某因获特别奖,其名字列于名单最前面。

  今年2月,涪陵作协有人揭露,易的获奖作品是中国社科院某人发表在《中国世纪潮》下卷、被《新华文摘》2002年第5期转载的原文。顿时,涪陵社科和文艺界沸沸扬扬。

  14日,涪陵区评委会负责人提起此事很寒心——这是涪陵社科和文艺界的丑事。这位负责人说,我们对易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收回了颁发给他的证书和奖金。“这事我们也有责任,当初查一下就可避免,我们疏忽了。”

  易某坦陈,我将名字贴在原作者名字上,标题和内容没作任何处理,也没在任何地方发表,只是拿去评奖。被发现后,我已将获奖证书和800元奖金退还,认了错。“这样做主要是想到文化部门工作,干我想干的事。”

  就此,重庆东方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认为:易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被侵权人可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向 军)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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