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万保证金回到腰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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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6:4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温贤奎、麦伟等人代表三年前赴新加坡务工的28名新都农民向该区就业局送去锦旗表示感谢。因为三年前,他们的56万元保证金被某培训中心非法“截留”,在该区就业局一年多的努力下,今年3月,56万回到民工腰包。
2000年2月,28名新都农民工在向新加坡劳工部缴纳了每人2万元的入境保证金后,踏上了赴新加坡务工之路。半年后,他们务工的A公司面临倒闭,接着被转移到B公司,但就在移交过程中,56万元保证金却被留滞在A公司下属的某培训中心。 2002年底至2003年初,工人们的合同陆续到期。但当他们找B公司讨要当年自己缴纳的保证金时,却被公司告知,公司一直没收到保证金。工人们着急了,先后找到新加坡移民局、劳工部,得到的答复是:保证金在A公司破产前就交还给了A公司。因为合同到期,工人们无法滞留新加坡,只得回国。 回国后,他们立即请求新都区就业局帮助。局长黄龙军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多次找到仍然在国内从事劳务输出的该培训中心的负责人郭某调查取证,并与之多次交锋。在大量的证据和事实面前,郭某于2003年3月还了一半的保证金28万元。 转眼到了2003年12月31日,剩余28万元的还款期限到了,但郭某不知去向。黄龙军和工作人员们顾不得耍完春节大假,又通过各种渠道展开新一轮调查,查出培训中心法人代表王某在成都价值数十万的私宅。2月13日,新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洪云接手此案,在对案件分析后,很快确定了代理方案。张洪云依法向法院递交了对王某私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得到法院批准。很快,郭某现身,从北京赶到新都。3月15日,这桩保证金纠纷案在区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郭某当场向28名务工人员退还了剩余的保证金28万元。 记者李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