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袋虾条 惹来麻烦 超市丢了伞 员工被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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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7:0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胡军实习生肖倩员工在超市工作时,吃了一个“贼”顺手给的虾条,被经理发现。谁知这“贼”偷了两把伞,恰巧也被经理发现。经理随后盘点发现30把伞丢了,便对该员工进行罚款。员工感觉不合理,而经理则称这是按店里的规章制度办。 徐女士昨日告诉记者,4月7日左右,她在位于建设路的“家家乐”超市上班,下午17:30左右,有两位女士到超市里来购买东西,她们买了一些吃的零食就出去了。过了一会,
4月14日下午,该超市吴经理对徐女士进行150元的罚款,昨日下午,吴经理和该超市的负责人张女士来到报社,吴经理说,丢伞的柜台属于她负责管理,对其罚款是按照该店的规定办,本应对其罚款200元,考虑到其工资低才罚了150元。同时,她还吃“贼”给的虾条,这也违反了店里的相关规定。 徐女士说,该超市没有安装防盗监控系统,作为工作人员她负一定的责任,但不负主要责任。而超市却对她处以150元的罚款,她认为超市此做法不合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