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监督所为旅游场所卫生划“雷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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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7:0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瑾哲实习生屈晓敏“五一”黄金周及旅游热季即将到来,为树立西安市优秀旅游城市形象,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昨日下发通知,为旅游场所的基本卫生划定“雷区”。 《通知》要求,西安市辖区内的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旅游定点商店、影剧院、公园等旅游场所,均应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其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
同时,旅游场所禁止销售的食品包括: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和色、香、味、形异常的食品;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加工制作的食品;有毒、有害、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的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产品;过期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将非食品作食品;擅自扩大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近期,卫生监督人员将深入各旅游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证古城以干净卫生的面貌迎接八方游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