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惩处绑架孩童案 两名撕票凶手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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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7:0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上海四月十五日电 只因手头拮据,竟然动起了绑架亲戚孩童勒索钱财的念头,并最终残忍地将年仅十岁的孩子勒死,两名穷凶极恶的杀人凶手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张春元、杨俸云死刑。 现年二十七岁的张春元系四川省乐至县来沪打工人员,因为经济拮据,勾结四川南部县的杨俸云,商量合作干件“大事”赚一笔。张春元得知亲戚要在成都买房,两人决定绑架
去年九月三十日下午三时许,张、杨两人等候在小伟读书的学校附近,以“外出游玩”为由绑架了孩子。当晚六时许,杨俸云按约定,给小伟的父亲打电话勒索钱财,称:“小孩在我这里,明天带五万元钱,不要慌也不要报警。” 次日上午,张、杨将小伟带到闵行区一家公司的苗圃内。其间,杨先后两次打电话给小伟的父亲,继续勒索钱款五万元。但随后不久,两人便采用扼颈、用鞋带勒颈等手段,致小伟被扼压颈部及勒颈而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警方接报此案后,于当日晚先后将张、杨二犯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春元与杨俸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共同绑架儿童,并在绑架犯罪中共同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