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饮料 撂倒三位顾客 “秦百年”背着牛头不认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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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7:0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苏小燕军玲三女士相约到火锅店用餐,没料饮用了过期饮料,弄得个个胃部疼痛,腹泻不止。任女士面色憔悴地对记者说,他们对顾客这样不负责,如不制止不知坑害多少人呢 4月13日中午12时左右,任女士同两位朋友来到西安西一路秦百年火锅店。她们吃着火锅,又向店家要了3瓶238ml的胡萝卜汁,每人各饮1瓶。吃饱喝好便高高兴兴离开了火锅
14日9时,记者来到秦百年火锅店,要了两瓶238ml的胡萝卜汁,看到橙黄色的瓶盖上印的生产日期为2003年4月4日,保质期为12个月,饮料已过期10天。记者问火锅店领班张小姐,怎么给顾客销售过期饮料﹖张小姐拿过瓶子看了看,尴尬地说:“服务员销售饮料从来不看生产日期,而是顾客要啥给啥。”记者告诉她,有人饮用此饮料,已经造成胃痛腹泻等症状,并向报社反映。张小姐一把拿走记者手中的饮料,放回吧台。还一口否认13日销售过胡萝卜汁的事实。 15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消协投诉部张主任,他说火锅店违规销售过期饮料,给消费者造成伤害,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他们应给消费者道歉并赔偿损失,并应立即停止销售过期饮料,以诚信原则对待消费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