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嘉禾县人民政府违法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撤销。该案是我省检察机关首例针对具体违法行政行为,以支持起诉的方式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成功案件。
2002年12月12日,嘉禾县城关卫生院因医院场地偏僻,急需改善医疗场所条件,与嘉禾县地方税务局签订了原珠泉税务所房地产转让合同。2003年1月,嘉禾县地税局、嘉禾县城
关卫生院向嘉禾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嘉禾县国土资源局以转让金70万元是城关卫生院前任院长黄田生等5人出资为由,擅自将此房地产土地使用证颁发给黄田生等5人。城关卫生院新院长上任后,对此决定不服,向嘉禾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诉。县检察院于2003年10月22日向嘉禾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县国土资源局颁证违法,应予撤销。但县国土资源局不予采纳,仍维持原决定。嘉禾县检察院遂于2003年12月17日,以嘉检民行支诉字[2003]第一号支持起诉书,支持嘉禾县城关卫生院以嘉禾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立即受理了此案,并于2004年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嘉禾县检察院派员到庭支持起诉,并发表出庭意见及参与辩论。嘉禾县法院于2004年3月14日作出了行政判决,撤销嘉禾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嘉国(2003)字第0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给第三人黄田生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罗家欢彭志力朱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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