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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曝光费5月1日起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8:30 现代快报

  快报讯去年以来,快报对收取电子曝光公告费是否合法一事进行了追踪报道。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根据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法》,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了一份文件,对一直为众驾驶员所关注的“电子警察”曝光记分规则做了重新规定。

  据了解,文件规定,从今年5月1日开始,违章停车清拖费和电子警察曝光费不再收取,但规定了可以罚款,而且处罚幅度比原来要高,违停和闯红灯被电子警察曝光将处2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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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200元以下罚款。(原来的处理规则是:对驾驶员处以5元罚款、缴纳曝光费120元并进行记分)

  据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闯红灯被电子警察曝光,按原来的处理规则有弊端,有的车主因把车辆借给他人开而被多次曝光,处理时为了分摊记分,不得不到处找人顶替,这样客观上造成了误记分现象。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巡警部门对闯红灯被电子警察曝光,不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不记分处理,但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警告和罚款。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违章车辆被“电子警察”拍照,因拍摄镜头在车后方,车内驾驶员无法被拍下并确认,所以交管部门处理这类违章时不能要求车主找出违章车辆驾驶员并给予记分。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了解到,他们只知道省交管局在研究取消曝光费的问题,但还没有正式接到取消收取曝光费的有关文件通知。

  作者:实习生 陈丽 记者 钟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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