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锁业治安管理办法(试行)》浮出水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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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8:35 沈阳晚报 | |||||||||
要点提示 沈阳1.1万从事开锁行业人员,均为无照经营;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以收学徒、出售开锁技巧资料和工具及利用其它形式向他人传授开锁技巧;《锁业治安管理办法(试行)》浮出水面。
今年1月份,家住沈河区的刘女士下班回家,惊讶地发现室内的墙上贴着一张小招贴:“开锁,就找×××。”原来,是一位“锁王”趁其家中无人,入室广告,炫耀技术。刘女士惊呼:“这锁王要是不管住了,谁还能安心上班呀?” 在年初的省、市人代会上,省、市、区人大代表冯有为领衔提出《关于加强开锁业管理的议案》。日前,管住“锁王”的议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交政府办理,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 “锁王”恳请“清理门户” 2003年4月2日早上,冯有为在街上被一名开锁店的业主肖安立一眼认出,一封14名开锁业主的联名信递到人大代表手中。 信中,14名“锁王”恳切请求对从事开锁行业的业户严加管理,建议有关部门给“锁王上安全锁”。沈阳没有“公安指定锁王” 2003年,冯有为对沈阳市开锁业现状进行了明查暗访。 据调查,沈阳市现有开锁公司上千家,从事开锁业的人员高达1.1万多人,每个区近千人。而在沈阳市工商部门审批注册的钥匙修配业主只有28家,但在经营内容中均无“上门开锁”的服务项目。也就是说,开锁行业作为钥匙修配行业的衍生行业,均为无照经营。 在居民小区里,住户门上贴满了“锁王”小招贴,大多数印着“110指定开锁”、“公安监制”等字样。冯有为向公安部门求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负责人明确表示,“110”和治安部门(包括各分局等)从未指定任何一家“锁王”为其指定开锁单位。 据了解,2003年4月至年底,沈阳市共发生技术开锁盗窃案360余起。2003年7月,大东区小东门发生一起特大入室盗窃案,盗贼假称没带钥匙,传来“锁王”轻而易举地盗走价值人民币10多万元的财物。 将开锁纳入特业管理 在今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冯有为领衔提交了《关于加强开锁业管理的议案》。议案中说,开锁业已到了非综合治理不可的地步。 议案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法制办、执法局、市消费者协会)对开锁业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建议公安局将开锁业纳入特业管理,会同上述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促进开锁业的良性发展。 沈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裴学臣介绍,公安机关对议案进行深入论证和研究后,制定了锁业服务管理规定,报请省公安厅呈报省政府,将开锁业纳入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市公安机关将加大对开锁业的管理力度,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开锁业依法有序经营。“管理办法”浮出水面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刘乐国总队长告诉记者,在省人代会上,冯有为等代表提出管住“锁王”的议案后,省公安厅高度重视。3月25日,在征得公安部的同意后,省公安厅《锁业治安管理办法(试行)》浮出水面,对锁业经营活动制定出详细的规则,成为有关部门管住“锁王”的有力“武器”。 《办法》规定:特殊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建立台账,实行验证登记制度。开锁前要查验登记申请开锁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问清有关情况并做好开锁记录;上门开锁时必须到派出所填写《开锁登记表》,并经社区民警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指定1人以上现场监督,方可开锁;定期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开锁经营活动情况;开锁业经营者发现可疑人员和情况,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以收学徒、出售开锁技巧资料和工具及利用其它形式向他人传授开锁技巧;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取得锁业经营资格后10日内向属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公安机关对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条件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通讯员曾宪刚本报记者朱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