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高中的成年子女父母是否有抚养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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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9:1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问:我女儿已经18周岁了,才读高二。她的学习成绩一向不好。我想她已是成年人了,九年义务教育已读满,再读下去,凭她这个成绩也是浪费钱财,所以欲中止其学业。请问,她如不肯,我能以其已是成年人为由不给她提供学习费用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义务,对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则没有抚养的义务。
对已成年但在上高中的子女,是否属于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此可见,已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能要求父母付给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如果你女儿不肯退学,你不能以其已是成年人为由而不承担生活、学习等费用。 (值班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