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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提醒慎用“息斯敏”我市尚无严重不良反应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0:3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药监部门提醒患者:慎用“息斯敏”

  我市尚无严重不良反应案例

  本报讯(记者邓丹丹)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患者,要慎用“息斯敏”。我市目前虽未收到任何服用“息斯敏”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案例,但记者走访汕头市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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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药店时发现,市民不需要凭医生处方就可以轻易购得这种处方药,存在一定的用药隐患。

  无需处方也能买到“息斯敏”

  从“息斯敏”的使用说明书上可以看出,“息斯敏”(化学名为阿斯咪唑)主要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慢性寻麻疹等过敏性疾病,该药属于处方药,患者应该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它于1988年由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在我国注册上市,并广泛应用于临床。国家药监局早在2002年就曾对“息斯敏”的不良反应进行过行业通报,并将“息斯敏”列为重点监测的品种。

  但记者走访发现,目前汕头各大药店都有“息斯敏”出售,而且根本无需医生处方就能购买。尽管有些药店把“息斯敏”摆放在处方类药品的柜台内,但当记者提出有意购买时,药店工作人员并没有向记者要处方就将该药拿给了记者。店员还告诉记者,这种药因为是老品牌,有知名度,购买的人很多。

  专家提醒:患者应先询医后问药

  据有关业内人士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息斯敏”的安全情况进行研究分析,表明“息斯敏”主要的不良反应为心率失常和过敏性休克,其他不良反应还包括体重增加、皮疹、眩晕、转氨酶升高等。此外,“息斯敏”与一些药物合用会产生较严重的药物互相作用。

  有关专家提醒,医生在选用“息斯敏”时应权衡利弊,并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患者最好也不要擅自在药店购买和使用该药物。

  我市未发现严重不良反应病例

  记者从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国目前尚未发现服用“息斯敏”发生不良反应导致死亡的报道,汕头市也尚未收到服用该药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案例。据了解,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已经于今年3月2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分支机构搜集涉及息斯敏不良反应的报告病例。但是由于到目前为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没有下文禁止使用该药,所以广东省目前仍在使用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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