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聚众扰乱交通 秩序罪获刑一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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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01:27 辽沈晚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王志东报道 57岁的东陵区高坎镇村民王某以要求解决问题为由,手持标语,臂戴袖标,拦截过往车辆,且不听从现场公安人员的劝阻,致使该路段交通堵塞长达40余分钟,100余辆机动车无法通行。昨日记者从东陵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在沈阳市是首例。 2003年10月31日8时许,王某擅自纠集本村村民胡某、乔某、赵某等20余人,以高坎镇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