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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断僧人离婚案 佛门丈夫为修行了断凡间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01:5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崇文法院刚刚受理了该院第一起僧人离婚案。

  吴同(化名)与贾珍女士(化名)于1999年合法登记结婚,婚后两个月,双方因彼此不能适应便双双出家,此后往来甚少。1999年底,贾珍还俗回到家中后,吴同则依旧继续出家。2000年,吴同为了专心修行,提出离婚,但被贾珍拒绝。后来贾珍又多次到寺院找吴同,为了清净,吴同于2002年4月避居他处,至今和贾珍无任何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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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同认为,双方出家后分居数年,其间贾珍女士打扰他使其无法专心修行,给其造成了精神痛苦。现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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