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巨额存款被骗案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03:40 北京晨报 | |||||||||
贪官被判死缓 晨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中鹏通讯员冯松)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首钢7千万元存款被骗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原首钢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徐志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原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公司工人姜钰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1年5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的7000万元以委托贷款形式被人骗
当年5月中旬,孙连生来到首钢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轻易拿到1亿元支票,随后办理了存款手续,银行负责委托贷款业务的黄晓勤未审查就把其中的7000万元贷款给了孙连生。孙连生伙同马新、孙亮将300万元以不同形式交给姜钰辉。300万元贿赂款中,徐志刚分得203万元,姜钰辉分得97万元。 孙连生、马新、孙亮和黄晓勤等人被法院分别以金融票据诈骗罪、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