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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电耗子”各领10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03:4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颜斐)41岁的冉凤江与北京供电公司城区供电分公司崇文营业站职工连兰英相勾结,采用倒拨电表的手段偷电,在两年多时间里窃电达28万千瓦时,价值18万余元。昨天,这两名“电耗子”分别被崇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两万至三万元。另两位帮助窃电的电工刘某、靳某也分别获刑六年及两年并处以罚金。

  1998年,冉凤江承租了北京市珐琅厂几百平方米的平房,并将其分租给30余家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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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心疼每月收上来的6000元电费转手交给供电公司,他找到地段抄表员连兰英,向她抱怨电费太高,看看能否帮忙。连兰英当即答应,并说自己的孩子有病很需要钱,冉凤江心领神会。2001年初,到了抄表收电费的日子,连兰英叫来供电局施工队的刘某将冉的电表倒拨到指定的数据后,再将表装好。刘某为此得到了500元好处费。

  经查,从2001年5月至2003年7月,连兰英先后十余次带领或指使刘某、靳某到冉凤江承租房屋的总表房内,采用倒拨电能表计度器的手段进行盗电活动,共窃电28万余千瓦时,价值18万余元。连兰英从冉凤江处分得赃款3万余元,刘某和靳某各分得赃款3000余元及1000元。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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