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强奸干女儿牵出重婚案 昨被法院判处5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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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08:18 新华网 | |||||||||
本报讯(记者王阳通讯员李小丽)在审查强奸案时,朝阳检察院妇女犯罪监控组意外发现嫌疑人王某的重婚罪行。昨天,法院以强奸罪、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今年46岁的王某是北京飞云维京置业有限公司的经理。去年初,王某结识了四川的16岁少女杨某,并认其为干女儿。王某出资供杨某在北京读书,并将其安排在自己住处。去年2月25日晚,王某将杨某强奸。
朝阳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王某现任妻子谢某称,2000年,她与自称已经离婚10年的王某同居,并生下一女。同居期间,王某拿回了一个结婚证。案发后,她却在公安机关搜集的材料上发现,王某的妻子另有其人,而王某拿回的结婚证是伪造的。 意识到王某可能涉嫌重婚罪行,检察官开始调取证据。在王某1994年申请护照时填写的表格内,办案人员发现了王某填写的原配妻子名字。有关人员历经多次奔波后找到了王某的原配妻子,并取回王某没办离婚手续就同其他女子同居生女的证据。 今年初,朝阳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王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谢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并育有一女的行为,涉嫌构成重婚罪。此外,他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涉嫌构成强奸罪。京华时报(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