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菱”棒打李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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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12:0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丁慧)“深圳上菱”傍上“上海三菱”的名声,向外推销电梯,昨天被市一中院一审判令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上海三菱”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上海三菱”的全称是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于1988年获得“上海三菱”注册商标专用权。“深圳上菱”的全称是深圳市上菱电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毫无关联。1998年9月,“深圳上菱”与当地一公司签订合同,并保证该货梯是上海三菱厂家原装产品,但事实上,
2001年3月16日,“深圳上菱”公司以其与“上海三菱”的共同名义,向深圳某房产公司发出报价书,欢迎该公司选用“上海三菱”电梯。但事实上,“深圳上菱”向对方提供的是4台由台安公司制造的“台菱”电梯,电梯的外包装上粘贴了印有“上海三菱”中英文企业名称及注册商标的标贴。此后半年里,“深圳上菱”多次以自己与“上海三菱”销售部的共同名义向当地一些公司推销电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