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规的合同条款不必遵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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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5:56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签了合同,就一定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办吗?昨日,一名因结婚而遭辞退的打工妹与“东家”闹起了纠纷,老板拿着合同表示:你自己签了字的合同就该自己遵守。成都市总工会法律部的李永惠部长表示,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应视为无效,不必遵守。
黄兰(化名)今年23岁,在二号桥附近一家火锅店打工。去年8月,她应聘到现在这家火锅店当服务员。当时火锅店开出的每月700元的工资很诱人,但店方在劳动合同条款里面特别注明:合同期限内不准结婚,否则就开除。“我当时急于要工作,想都没有想就签了。去年年底,家里给我介绍一男朋友,恋爱两个月后我们就在老家偷偷结了婚,没想到现在怀孕了。老板知道后,就表示要开除我。”黄兰称,离合同期满还有3个多月,她希望自己干满了再走。但火锅店的有关人士则认为签了合同就不能违反。 “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纠纷,该合同条款违反法律的规定,无效。黄兰不必遵守。”成都市总工会法律部的李永惠部长在接受采访时说,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干预婚姻自由,这是《婚姻法》的规定,该条款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自然是无效条款。况且《劳动法》也规定了,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而且现在黄兰怀孕了,用工单位也不能因为怀孕而将她开除,如果这家火锅店一意孤行,黄兰可以到劳动部门和妇联等单位进行投诉。李部长还表示,劳动者要提高法律意识,一旦发现这类无效条款,应到劳动部门举报。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