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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成了职务侵占“重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7:34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一女子利用丈夫与某私企老总同学关系,进入该公司做出纳会计,在公司2年,疯狂侵占公司财产60多万元。经建邺区法院公开审理后,该女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财产6万元。

  利用财务漏洞大肆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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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前,23岁的婷婷从原单位下岗,在家待了一阵子后,又去了几家单位应聘都没有结果,后来意外发现丈夫李某的同学正开着一家私营广告公司,正缺会计,看在李某的面子加之婷婷学过会计,她顺利进入广告公司做起了出纳会计。工作一段时间后,婷婷对公司情况有所了解,原来这家广告公司与另一家科技公司实际上是一家公司,又是典型的夫妻店,广告公司老总侯某是科技公司老总张某的妻子,虽为两家公司,可却是同一批人员。仔细观察后,她发现公司的财务制度有很大漏洞,在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婷婷共作案14起,侵占科技公司117000元。在2002年春节前,她还在广告公司账上用同样手法侵占了50万元。一次偶然的机会,另一位公司同事在陪婷婷去银行提款时意外发现了她“致富”的秘方。而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公司老总这才有所警觉,在一次设计好的套子里,婷婷被公安机关抓了个正着。

  不签合同构不成职务侵占?

  在庭审中,婷婷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是广告公司人员,而不是科技公司员工,没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既然不是科技公司员工,公诉机关指控的犯职务侵占罪也就是不合理的。但法院认为,虽然婷婷没与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其在公司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认定是否具有职务上的便利,应从其所实际担负的工作上看有无管理或经手单位财务的职责。证据表明,婷婷就是科技公司的出纳,负责现金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去银行提取现金等工作,与科技公司存在着实际上的劳动关系,她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客观要件。据此,建邺法院判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私企已成职务侵占重灾区

  主审本案的建邺区法院马梅琴副庭长告诉记者,这几年职务侵占案件频频发生,案发主体大多为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归纳起来,这些案件有一些共同特点,案件大都发生在私营企业,通过熟人介绍,利用公司老总对其信任和这些私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账目缺乏监督,当事人一有机会就狠捞钱,完全没什么顾忌,而私企老总对财务账目也无有效监督,诸多漏洞实际上纵容了犯罪。马庭长再次忠告一些私营企业主,要以此案为戒,严格把好用人关,特别要完善相应的财务制度,才能使自己的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讯员 建刑 本报记者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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