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富才请辞”为何不及时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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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01:57 齐鲁晚报 | |||||||||
公众是同时知道马富才请辞和获批的事,这就为“主动请辞”留下了可疑的空间。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据报道,在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发生后,马富才多次表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并提出引咎辞职。有专家说,这是中国第一个引咎辞职的正部级干部,是行政问责制度改革的“里程碑”。也就在次日,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张文也因灯会安全事件引咎辞职。
作为领导干部,主动承担责任,这种态度当然是值得赞赏的。但让笔者疑惑的是,马富才请辞的事为何到被批准后才公布?张文辞职前为何也没有听到他请辞的消息? 笔者之所以觉得马富才在向上级请辞的同时也应该向社会公开,首先是因为这样才能证明请辞的诚意,才能算是“正式”的请求辞职。官员辞职在中国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已涉嫌违法犯罪或上级已经研究决定后,给官员一种体面的说法而已。而马富才此番辞职之所以被称为“真正的引咎辞职”,主要因为他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国务院研究决定之前“多次提出”,是“主动”的。而现在的情况是,公众是同时知道马富才请辞和获批的事儿,这就为“主动请辞”留下了可疑的空间。 其次,井喷事件发生后,要求追究责任的呼声不绝于耳,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都在等待说法,社会舆论也把矛头指向了中石油的高层。在这种情况下,马如果及早地向社会表示辞职的意愿,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是一个交代,对社会舆论的压力也是一种缓解。 同时,笔者认为上级部门应该尽早公开马富才请辞的信息,公众对此有知情的权利。再者,在上级研究辞职请求之前向公众公开官员请辞的消息,也是给公众发表意见的机会。 盛大林(河南 传媒从业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