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下留人”后高攀再被判死刑 年龄谜团无定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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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04:57 中国青年报 | |||||||||
押送法场前,他强调自己未满18岁,随后,被执行法官“枪下留人”,但仅仅几天后,他再次被判死刑——— 他曾被“枪下留人” 今年3月1日,家住河北省高阳县李果庄村的高白雪收到一份通知。通知说,他的孙
出乎高白雪意料的是,高攀随后从看守所打来电话,说行刑前,由于自己强调出生日期“搞错了”,犯罪时未满18岁,就被“拉回来了”。 3月4日下午,河北省石家庄市法律工作者刘秀珍见到了被“枪下留人”的高攀。高攀说,2月26日,他被拉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法官向他宣读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当宣读到高攀的出生日期时,高攀高喊“打印错了,我不是1983年8月7日出生,是1984年阴历8月11日出生!”但法官没有理睬,只宣读了裁定结果,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有关人士问他有什么遗言时,高攀说“一定要家里人申诉”。随后,高攀被警车拉回了看守所。 就在高攀家人以及辩护律师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对高攀年龄作进一步鉴定时,3月12日,高攀家人意外获悉,他已被执行死刑。为此,高攀的爷爷、64岁的农民高白雪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年龄谜团 高攀,河北省高阳县李果庄村村民。2001年8月9日14时许,他趁本村韩均良家无人,跳墙进屋盗窃,恰被回家的韩均良之妻陈月娥发现,并将其堵在屋内。陈准备打电话报警,高攀将其推倒在地,揪住头发撞击地板,随后又拿起屋内手电筒打击陈月娥头部,又拿起剪刀朝陈月娥的颈部连扎10余刀,致使其死亡。 高攀回家后,把这一事实告知了家人,随后,高攀家人打电话报警。警方随即赶来,将高攀抓获。 在高阳县公安局《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上,“犯罪嫌疑人高攀”年龄为“17岁”。在当地公安机关另一份《重大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上,高攀年龄仍然是“17岁”。 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此,犯罪时高攀是否年满18岁,成为这一案件审理的关键问题。 2001年10月22日,小王果庄派出所出具证明,在1997年换发的新户口簿上,高攀登记名字“高畔”,出生日期是“1983年8月7日”。根据这一证明,高攀犯罪时刚满18周岁零两天。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高畔”出生于“1983年8月。” 2002年5月13日,有关部门查到了河北省已婚育龄妇女卡片,这里,高攀的名字成了“高盼”,出生年月是“1983年8月7日。” 小王果乡派出所证明中称:“1997年在换发新户口簿时,对全辖区的户口重新进行登记核实,对每个人的出生日期逐户进行核对,在户主确认无误的情况下,由户主签字确认。高畔本人出生日期为1983年8月7日,此页由高畔祖父高白雪签字确认。” 对此,高白雪称自己“从没有签字确认过”,因为这一日期是错误的。据高白雪回忆,高攀出生于1984年农历8月11日。2003年12月23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了笔迹鉴定,小王果乡派出所提供的高白雪签字并非本人书写,鉴定过程由天津市公证处参与。 随后,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与基层公安部门掌握的高攀出生日期相左。2001年12月18日,高阳县教委出具的学籍档案显示,高攀出生于1984年8月,1997年保定市小学毕业准考证上,高攀出生于“1984年”。 在保定市中级法院的开庭笔录上,高攀也说自己出生于“1984年8月11日(农历)”。 高阳县李果庄村有一份1992年登记造册的常住人口登记,这被认为是一个“户口底册”,上面只记载高畔(高攀)出生于1983年8月,并没有具体日期。由此,高攀的辩护人认为当地派出所1998年重新登记的“1983年8月7日”没有合法证据。 村民张素宅说,自己和家人的年龄情况在户口簿、身份证上都不准确。村民齐会娟说,自己和高攀父母结婚是同一天,“河北省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片”上,高攀父母结婚日期1982年10月“是不准确的”。 鉴定未能进行 2002年5月28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判决称:“从现有证据分析,可以认定被告人高攀系1983年8月7日出生,作案时已满18岁。高攀和辩护人提出高攀属于未成年人犯罪证据不充分。因而,高攀因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4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说:“经查,高攀作案时已年满18周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高攀出生日期及常住人口登记表所显示出生日期及河北省已婚育龄妇女卡片记载等证据所证实,作案时不满18周岁的理由不是事实。” 在此案审理期间,针对高攀年龄存在的疑点,辩护人曾多次提出对户口簿上户主高白雪的签字进行确认和对高攀进行“骨龄鉴定”。为此,高攀家人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缴纳了鉴定费,但后被退回,因为,有关人士认为“鉴定已不必要”,“派出所证明、户口簿是作案前形成的书证,比口供可靠。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有高白雪签字,虽然高白雪本人否认,但法院认为只鉴定这一签字难度不小,鉴定可靠性不强。对于进行骨龄鉴定,有关人士也予以了否定。 期待最终的结论 据一些村民反映,当地人习惯用农历来计算出生日期,这样,反映在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上的日期,也往往是农历上的日子。户口簿上记载高攀生于1983年8月7日,换算成公历应为1983年9月2日。 而高攀最初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分别于2001年8月9日、8月10日、9月13日、10月15日向高阳县公安局供认,自己是1983年农历8月11日出生。为此,高阳县公安局在有关笔录上一律记载高攀17岁,这也是案发后,高阳县公安局在有关登记表上写入“高攀,男,17岁”的原因。按照侦查机关笔录,高攀出生于1983年农历8月11日,换算成公历也是1983年9月6日。 上述两个日期,均表明高攀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8岁。 2003年4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本裁定即为核准以抢劫罪,判处高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2004年4月,一些为此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律师踏上了取证之路,并将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他们期待此案能启动新的审理程序。(记者刘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