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借钱不还村民法院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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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09:20 黑龙江日报 | |||||||||
张莹莹 本报记者 高天赋 本报讯村民把钱借给村委会,应该是最保险的。可哈市道里区榆树镇新乡村的苏某,把2万元钱借给村委会5年多了,村委会仍没有还的意思。无奈,苏某只得求助于法院。近日,哈市道里区法院判决新乡村委会给付苏某本金及利息4万余元,如果村委会仍不还钱,就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付息。
1998年4月,哈市道里区榆树镇新乡村村委会分两次向村民苏某借了2万元钱,并开出借据。双方约定以年利息1分5厘计付,没有约定偿还时间。钱借出一年后,苏某多次向村委会索要借出的钱,可村委会一直不还。为此,苏某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村委会却称苏某所说欠钱一事没有根据,即使是真的借了苏某的钱,这项借款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所以不同意给付苏某借款和利息。 哈市道里区法院经调查,认定新乡村村委会向苏某借款的事实存在,而且由于双方达成借贷协议时并没有明确约定偿还日期,所以苏某的诉讼并没有超过时效。于是,依法判决新乡村村委会偿还苏某2万元的借款,并且按照双方当初约定的利息给付苏某从1998年4月13日至2004年3月22日的利息。如果村委员会仍不偿还借款,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付息。(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