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鼓腰包儿别忘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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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09:24 沈阳今报 | |||||||||
记者赵彤今报讯两个月前,沈阳某餐馆的打工仔小任工资从800元涨到1000元。而月底开支时,小王只拿到995元,扣的五元钱缴了个人所得税。“这钱都是我打工赚来的,为啥要扣呀?”小王不解。“只有依法纳税,国家才有钱投到铁路、地铁等公共事业中去。不缴税,那是违法行为。”会计说。 前车之鉴
1998年,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简称营业部)和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泰安支行因存款纠纷引起诉讼。营业部请来李洪斌代理此案,双方签订了代理协议,营业部还许诺承担李的个人所得税。 但官司打完,营业部并没有说话算话。从1998年5月至2000年8月,他们共支付李洪斌代理费624.5万元(扣除了个人所得税)。但营业部并未将李的个人所得税上缴到地税部门。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等规定,沈阳市地税局稽查局认定该营业部的行为是偷税行为,要求营业部补缴已扣未缴的个人所得税254.8万余元,并加收滞纳金308.7万余元;因偷税数额已超过应纳税额的10%,且偷税数额超过一万元,该单位负责人被移送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案说法 嘉宾:市地税局稽查局李局长 该营业部在接受处罚时自称冤枉,应该谁取得收入谁缴税,不应让他们缴税还追加滞纳金。这正说明了有些企业对税收政策认识不清,纳税意识薄弱。其实,不只是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11项所得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仍有一些人取得上述所得后不依法纳税。 偷税手段 一次取得,分多次支付,这样就使每次所得都在起征点以内;一个人的工资写两个人的名字,分解个人所得;发放利息和股息,有很多人认为这不用缴税,其实这是认识上的错误;发放购物券、购物卡。这些偷逃方式属于老手段,现在又出现了几种新的偷税方式,但无论用什么样的办法,只要偷税就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