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房屋出租坚持“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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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09:25 沈阳今报 | |||||||||
见习记者渠怀远 今报讯 沈阳市将开展一次出租房屋安全大检查,消除治安隐患。 房屋出租要坚持“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产管理部门对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核发《房屋租赁证》,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要责令房主停止出租。对于私搭乱建的违章出租建筑要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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