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老房证找不回新房子(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09:25 沈阳今报 | |||||||||||
见习记者杨小辉/文王涛/摄 昨天,李首河将心中的不解向今报记者倾诉。 换房搬到皇姑区 李首河出示的房证虽然破旧,但上面的字迹还可辨认。房证的编号是11号,其正面标有“沈阳市房产使用证”几个字,下面印有“沈阳市房产系统革命委员会”的印章,发证时间是1969年12月1日。 李首河说,房子是公房,最初房子是郝凤英居住,当时的地址是沈阳市皇姑区岐山路1段7号,8栋22号、23号是个大约十几平方米的平房。1970年2月28日此房又换给了张全久。李首河在当时的市政机械厂上班,老伴在第25中学工作,二人住在大东区,上班较远。1971年8月7日,李首河便与张全久达成了“换房协议”,李家搬到岐山路居住。刚搬家旧房就没了 1980年冬天,李首河所在单位看他家住房条件太不好,就分给他一套南湖地区的房子。李首河全家搬走,并将皇姑区的那间小平房上锁。 一个月后,李首河回到原住处取东西时却发现,房门开着,屋里还坐着两个人。此房不知道什么时候变成别人的家,此后李首河多次找到有关部门,但都没有任何结果。 1982年,此处动迁盖了新楼房,地址也变成了现在的皇姑区黑龙江街12—2号。房产局:此证已经无效 4月15日上午,记者与李首河一同来到沈阳市房产局信访办。 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称,李首河出示的房证已经过期。20世纪70年代,市政府就开始统一换发新房证,现在这种房证已经不使用了。按照李首河的说法,当时他是承租者,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居住他的房子。不过,李首河拿不出任何有利的书面证明,所以房子的事已经没有什么希望,李首河错就错在当初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立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