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行使“职权”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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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1:1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因多次催缴一村民3年未交纳的农业税及“三提五统”等各种费用未果,村委会竟强行将村民的电视等物扣押。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村委会扣押村民的合法财产是违法行为。
宣威市某村村民吕某欠缴3年的农业税及“三提五统”各种费用,村公所(今村委会前身)干部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村干部将吕家的黄牛1头、牛车1辆、17寸黑白电视机1台等物扣押到村委会。 宣威市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扣押吕某的合法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应当返还或折价赔偿损失。据此,作出判决:村委会折价赔偿被扣物品损失660元,被扣物品电视机1台、大方桌1张、方凳5个由村委会所有;由村委会赔偿被扣牛车半年的费用1200元。 村委会不服,上诉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中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属侵权行为,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倚鸿 吕世成(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