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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注册官”制将推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1:38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春杰)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于近日起试行企业登记注册“准注册官”制,一年内达不到“准注册官”资格的人员,将不得从事登记注册工作。该项新制度的实施,将有效规范企业登记注册行为,推动企业登记办照实现提质提速。

  “准注册官”制是指通过严格的评审程序,评定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准注册官”,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全权负责登记注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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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要和职能划分,“准注册官”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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