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和举刀便刺初中生断同窗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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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2:0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14日上午,开远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学生带刀进教室,将班长手指砍断的民事赔偿案。作为第二被告的学校辩称:学校在该案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去年4月15日中午放学后,开远市第五中学初二班班长钟明和其他班委在教室等待着其
由于两人均未成年,钟明的父母遂将龙朋的父母及学校告上了法庭。钟明父母认为:龙朋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理应承担责任,学校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对学生带刀进教室一事毫不知晓,最终导致案件的发生,如果当时钟明躲闪不及时,后果不勘设想。为此,钟明父母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方承担钟明的医药费、后期治疗费等。由于龙朋父母已先期为钟明支付了两次医药费,钟明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902元。 第二被告开远五中辩称:该案发生在放学后,是学生自留教室,且不属于学校教学设施造成的伤害,故不应承担责任。 虽然该案案情简单,但法庭还是宣布延期判决。 (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任锐刚(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