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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购公车先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3:04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4月19日电(记者毛朝敬)四川省广元市从今年4月起,对凡新买公车者一律实行公示。

  按新买公车的公示制度要求,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机关,全市各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今年4月1日起凡新买公务用车,必须事先把新买公车的报告、同意买公车的批准手续或原公车报废的手续报送市纪委初审。上报市纪委的申请新买公车报告必须把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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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单位领导职数、现有公车编制数、实有公车数、公车用途,以及申请新买公车的车型、排气量、价格、经费来源等内容写清楚。在经市纪委初审之后,新买公车的单位应在本单位、本县、区公示准备新买公车的实情,以及本单位有无债务,是否按时给职工报销差旅费、医疗费,是否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各区、县还需把本单位是否拖欠职工、教师工资,是否已兑付完农村合作基金、供销社股金等情况如实公示。

  广元市新买公车的公示制度还规定,新买公车必须公示7天—10天,若公示情况不真实,有群众举报,并经核实公示内容确属不真实者,一律取消其新买公车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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