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计生家庭子女中考可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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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3: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4月19日电(记者李美娟)从今年开始,江西省农村计生家庭的子女在中考时可加10分,这是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和省中招委近日出台的一项新措施。 这项新措施规定,农村二女不再生育的家庭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参加初中升高中或高、中等职业院校考试,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分10分计入总成绩后,由教育部门择优录取,申请加分的考生本人和父母户籍都必须在农村。
农村独生子女是指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父母双方均确实只有一个孩子(含抱养)的农村家庭子女;未领取和已领取但遗失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发,从补发之日起,可按规定享受优惠照顾。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子女,是指父母双方确实只有两个女孩(含抱养),且父母双方中一方已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签订了不再生育合同,或父母年龄均已超过49岁的农村家庭子女。符合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凭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