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一月多方奔走新金山员工讨不回制服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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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5:50 山西晚报 | |||||||||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龙艳萍)来并打工的小高在新金山大酒店应聘工作时,按酒店规定交了150元的制服押金,可辞工已经一个月了,小高多次奔走却还未拿回自己这本就不应交的钱。 拿着该酒店开的制服保证金收据,小高告诉记者,3月16日,他到这家酒店应聘当了服务员,因为对这份工作不太满意,第二天他就打了辞职报告,在酒店领导同意后,他离开了
记者接通了该酒店管理此事负责人的电话,该负责人称自己忙,过几天就会处理此事,并称像小高这样的情况不止小高一人,让他别着急。 《劳动法》规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身份证等。市劳动局工作人员提醒像小高一样的打工人员,遇到此类情况,可到所在区的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情况属实,监察大队将责令其退还。 (山西晚报) 山西日报,转载或镜像请先与我们取得联系,谢谢! 繁简通软件由北京东方之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大汉网络技术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