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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别忘市民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6:4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李震平实习生李颖娟)为了城市的畅通修建道路本来是件好事,但是为简化程序和抢工期而不能申办完善手续,并且没有按照规定给市民发出公告,这给相关部门和市民带来的将不仅仅是交通“麻烦”,更让市民对这些施工单位提出疑问,“市民难道对道路施工没有知情权吗?”

  4月15日,家住西安市边家村附近的一位市民李先生给本报热线反映说,他平时上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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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从边家村十字以南的太白北路通行,可是一夜之间,他发现太白北路的边家村路口被一排木橛子扎起的建筑挡板堵得严严实实。当他绕道从友谊路通行时,看到这些呈半圆形的挡板几乎占去了十字路口的三分之一,而太白北路却没有任何禁止交通通行的标志,这给由于“禁左”而需绕道行驶的车辆造成极大不便。而据李先生了解,通常进行这种大型的施工,必须办理并张贴有关“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同时,交管支队要通过媒体发出公告,并且摆放相关的交通禁行标志。

  当天,记者来到太白北路,看到这里确实正在修路,并且由于施工将十字路口占去一少部分,来往的车辆显得相对比较拥堵,几名交警正在疏导交通,而现场没按照规定张贴相关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随后,记者到施工现场进行采访,一位在现场施工的负责人解释说,他们的工期非常紧张,所以先开始了施工,实际上,由于施工单位就是审批许可证的市政管理下属部门,而办理许可证需要增加成本,所以这些手续施工单位能省就省掉了。据他了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正在申办中。紧接着,记者来到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秩序科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道路施工必须在交管部门和市政部门办理许可证,交管部门需要对施工路段提前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且通过媒体向市民发出通告,而太白北路施工后仍没有办理许可证,给市民造成不便,让交管部门措手不及,添了许多“麻烦”。

  4月19日,记者再次来到太白北路,看到这里正在加紧施工,而周围仍没有张贴相关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记者联系到管理太白北路施工的王总工程师,他对记者解释说,由于太白北路的下水管道要和友谊路相连,占去边家村十字一些道路,并且这是和太白路立交捆绑施工,所以没有办理相关许可证,但是有关部门已经了解这里的施工情况,不会对交通造成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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