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别忘市民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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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6:4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震平实习生李颖娟)为了城市的畅通修建道路本来是件好事,但是为简化程序和抢工期而不能申办完善手续,并且没有按照规定给市民发出公告,这给相关部门和市民带来的将不仅仅是交通“麻烦”,更让市民对这些施工单位提出疑问,“市民难道对道路施工没有知情权吗?” 4月15日,家住西安市边家村附近的一位市民李先生给本报热线反映说,他平时上班都
当天,记者来到太白北路,看到这里确实正在修路,并且由于施工将十字路口占去一少部分,来往的车辆显得相对比较拥堵,几名交警正在疏导交通,而现场没按照规定张贴相关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随后,记者到施工现场进行采访,一位在现场施工的负责人解释说,他们的工期非常紧张,所以先开始了施工,实际上,由于施工单位就是审批许可证的市政管理下属部门,而办理许可证需要增加成本,所以这些手续施工单位能省就省掉了。据他了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正在申办中。紧接着,记者来到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秩序科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道路施工必须在交管部门和市政部门办理许可证,交管部门需要对施工路段提前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且通过媒体向市民发出通告,而太白北路施工后仍没有办理许可证,给市民造成不便,让交管部门措手不及,添了许多“麻烦”。 4月19日,记者再次来到太白北路,看到这里正在加紧施工,而周围仍没有张贴相关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记者联系到管理太白北路施工的王总工程师,他对记者解释说,由于太白北路的下水管道要和友谊路相连,占去边家村十字一些道路,并且这是和太白路立交捆绑施工,所以没有办理相关许可证,但是有关部门已经了解这里的施工情况,不会对交通造成太大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