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五弄丢了饭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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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7:13 扬子晚报 | |||||||||
辛勤工作23年,却因1.5元的车票钱被公司炒了鱿鱼,南京一家客运公司的女职工不服公司决定,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经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女工的请求。原告:好心提醒乘客,竟被称为贪污 去年6月13日上午,原告阚素珍在自编号为CB1782号南汤线有人售票车上当班。公交车行至尧胜村站时,上来一名乘客,在付完1.5元车费后,阚素珍撕了一张票给这位乘客,但
被告:她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被告中北公司认为,在该公司制定的《票务收银制度》中早已作出明确规定,“收钱不给票(含收取乘客钱不及时给乘客票的)属票务贪污行为”、“乘务员或无人售票车驾驶员按《票务管理制度》被定性为票务贪污的,应解除劳动合同”。“对照阚的行为,这是典型的收取乘客钱,不给乘客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北公司一位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阚称自己撕了票后,将票放在工作台上,乘客不要,但没有其他证据与其相印证。在调查中,还有证人讲到看到稽查人员上车后,阚素珍才给票,按照公司规定,票务员应该一次性当面给票、找零,否则就是违规行为。 法院认为,中北公司有权制定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阚某作为一名老职工应该对相应的规定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中北公司对其作出的处罚符合相关规定,故驳回阚素珍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虽然从同情的角度上看,仅仅因为1.5元就解雇一个有着二十几年工龄的老职工有点不近人情,但每个公司都有其相应的运作程序和规章制度,许多时候就是法不容情。通讯员 建行 龚菲 周茜 记者 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