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噪声污染可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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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8:31 天津日报 | |||||||||
本市颁布环境噪声防治管理办法张鸣岐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昨天,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新颁布实行的《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进行了明确分工,市民今后如遇到噪声污染问题可找各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环保部门直接接受的投诉有:一、建筑施工单位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二、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三、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四、各类经营场所在居民楼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五、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修配加工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 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投诉有:一、在本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的;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本市建成区内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三、未在公安部门规定的活动区域和时间内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商业宣传等活动的;四、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噪声的;五、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 铁路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投诉有:铁路机车进入本市市区内,未按规定鸣笛的。海事行政管理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直接受理的投诉有:各类机动船舶(包括气垫船)在本市建成区内的河道航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民航管理部门直接接受的投诉有:航空器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建成区上空进行超低空训练飞行(军事飞机除外)或从事商业性飞行活动的。城市市容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扰民马路摊点的清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