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南京低保立法请你提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8:48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草案)(送审稿)已经完成,目前正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递交市长常务会研究,5月份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起草该部法规面临两大核心问题。最突出的是最低保障标准或保障线的确定,这涉及到保障面的大小、地方的承受能力等现实问题。谁
张国荣风采依旧一周年 春季房展惊喜无限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来定,怎么定,定多少?是全市一个标准,还是根据各区县实力不同各定标准?比较复杂。第二个有争议的问题是谁来保底。保障线划定后,谁负责掏钱?是社会保险基金,还是财政支出?低保资金是贫困老百姓的保命钱,如何保障发放到位必须有刚性措施,并要写入法规中。

  有关专家将南京拟采取的办法通俗地称作“倒拔毛”,即各区县看自家的财力和上级补助款而划定低保标准,然后落到下面人头上。这样做就背离了本地区实际生活水准,违背了低保初衷,即提供生存所必须的、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劳动力费用。如六合区财力薄弱,划出的低保款就少,鼓楼区财力雄厚,低保款就多,但六合应享受低保的贫困人口远比鼓楼多,这样就会造成不公平。据介绍,在最近举行的低保立法座谈会上,不少人认为目前的草案送审稿在很多方面不成熟,很多市民关注的热点没有包括进去,亟待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赞同快报广开言路,将低保送审稿公之于众,倾听市民金点子。以下是有关人士提出的十大争议焦点

  1、低保线谁来划定,全市统一还是各区县标准不一?

  2、划定低保线的依据,如何综合考虑平均收入和物价水平等?

  3、保障措施是财政支出,还是建立社会基金,或者单位、社会、财政共同解决?

  4、对热心低保,以资金方式大力赞助低保的企业单位,应给予怎样的荣誉和奖励?

  5、低保户是局限于本市常住户口,还是扩大到一定范围的流动人口?

  6、考虑到有人收入低,但实际消费水平不低,低保标准是否应附带条条杠杠,如养狗、家中有空调的要排除在外?

  7、评选如何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在程序上如何更透明?8、对虚报、隐瞒实情的骗保者如何查处,草案规定两年不准享受低保的处罚是轻还是重?

  9、如何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对低保户收入变化后如何减发、停发?

  10、对贪污、挪用、截留、扣押低保金,或擅自改变发放标准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置?南京市低保条例(草案)摘登

  快报讯 以下是新低保条例(草案)中比较重要的部分,也希望读者就这些内容发表自己的意见。低保的范围和资金发放

  第二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均有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第三条本条例中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按比例负担,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纳入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承担困难的地区,市级财政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定期审计和监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部分项目不计入家庭成员收入

  第十三条部分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成员收入:(一)优抚对象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和保健金(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四)在校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五)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丧葬费(六)由单位统一扣缴和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中用于社会保险的部分(七)老年人按政策规定所享受的高龄补贴(八)因病生活困难得到人民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中用于治病支出的部分(九)因就学困难得到人民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中用于学业支出的部分(十)其他按照规定不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十四条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时,应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进行计算。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高龄老人、残疾人、大重病患者等有特殊困难的,可以适当上浮其保障标准或给予特殊照顾。以下情形不享受低保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拒绝管理机关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查、核查,管理机关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无法核实家庭收入的(二)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三)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四)购买商品房户籍迁入本市未满六年的(五)外地来宁就读的在校学生(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七)有权获得法定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而未采取相关措施或主动放弃的(八)经过群众评议未获通过的(九)其他按照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六条:提供虚假证明、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经查实该家庭两年之内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冒领低保最高可处三倍罚款

  第二十五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停止或者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严重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一)采取虚报、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家庭收入增多或者家庭人员减少,未及时报告管理机关,继续领取或者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组织为申请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出具虚假证明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民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和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作者:记者 赵诚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