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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诉:收费的小账经得起细算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9:54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4月20日电(记者陈冀)与买了房两三年办不了房产证、凭空增加了几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比起来,乱收费问题也许有点小巫见大巫的感觉。然而,一些人就是看准了乱收费问题的“小”而大行其道,消费者因此深受其害,大费小费交了不少,却不知道都被用到了什么地方。家住广州市纸行路95、97、99、101号的多位业主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反映,长期以来广东南油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具体体现在每次抄表时每户要收3元的所谓“抄表费”;每年每户要缴纳36元的防盗门维护费;每户每次还要收取15%左右的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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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费。

  纸行路的业主认为,他们居住的居民楼并非小区,既没有保安值班,也没有任何绿化,连卫生都是由环保部门负责的,物业管理公司在这里纯属多余,但是物业管理公司还要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

  南油物业管理公司对此作出的解释是,由于开发公司对纸行路住宅楼没有办理永久性水、电,而且住宅楼内的用户并非一户一表的公变户,供电局只负责直供总表,并按总表用电量计费。对各户分表的抄表、公用电量的摊分及收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至于防盗门维护保养费,则是为防盗门系统保养维护单位代收代付的。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乱收费主要突出集中在一户一表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方面,这些费用往往分多次收取,每次涉及数目不大,不易引起业主注意。同时,这些费用往往和电信部门、水电部门等有所关联,就算业主对收费产生了疑问,经营者也可以替有关部门代收来推说。

  广东省消委会副会长陈国樑指出,发展商有义务明示代收费用,消费者遇到乱收费情况,可向物价部门举报违规行为。因为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必须在商品房销售点挂牌或以售房说明书等形式显示房价外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含分摊性的和选择性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房价构成外的代收代付费用,属于选择性的服务项目,应由购房者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属分摊性质的,只能按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合理分摊,不得额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属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代收。

  由此可见,如果收费真的属于代收性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说明,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当购房者认为代收代付与分摊的费用明显有失公平时,可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由物价部门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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