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也可办“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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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1:36 新华网 | |||||||||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海口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 ,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积极主动协调有关 部门,引导和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和就业问题。
民政部门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要及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按 国家有关规定准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符合含“五保”或社会救济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应落实其待遇。(记者纪燕玲 通讯员唐文琦)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