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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之争,110万元退给盛景园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2:03 龙虎网

  【龙虎网讯】备受关注的鼓楼区星汉花园“车库之争”的二审尘埃未落,家住下关区盛景园的12位业主已在当地法院的调解下,从开发商手中顺利地拿到了总额高达110多万元地下车库价款。有关人士认为,“车库之争”的圆满解决,也许能为日益增多的“车库矛盾”提供另一种解决途径。

  业主蔡先生是这12户业主之一。2002年10月,他购买了盛景园的一处商品房和一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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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库。除了购房款以外,他还向开发商“盛世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3万多块钱的地下车库款。而去年年底,下关区物价局向盛世公司下发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通知书》认定,盛世公司擅自将近700平米地下室的使用权销售给部分业主,获取价款110多万元。由于地下室属于公共配套面积,其费用已经计算在房价成本之内,盛世公司必须将多收的钱退还给业主。

  今年1月5号,盛世公司按照物价局的要求,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表示同意退款,但要求“所有车库必须全部退出,交给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物业公司接管后,按照物价部门的核价,有偿收取管理费”。但这一做法立刻遭到业主质疑,因此直到2月份业主还不肯交还车库,也没有拿到钱。不久,蔡先生等12位当初购买了地下车库的业主为此将盛世公司告上法院。

  庭审中,业主认为地下车库是配套设施,房屋出售后所有权和使用权已随房屋发生了转移,因此地下车库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因此开发商要求退还车库没有相应依据,即使要退也应该退给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开发公司。只是现在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

  针对业主的观点,开发商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地下车库没有被纳入各位业主的公摊面积,因此产权是属于开发公司的。但它作为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是为业主提供方便的,因此业主享有使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业主应该有偿使用而非无偿。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与星汉花园车库案不同,本案中,开发商始终愿意积极退还车库款,而且盛景园的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而把车库交给单个的业主显然有失公平。因此在法院的调解下,开发商同意立刻退还所有地下车库的款项,业主则同意把车库钥匙交给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并按照物价部门的核价有偿收取管理费。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再制订具体的使用方案。

  作者:毛蕾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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