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获利罪有应得 受托包庇也难脱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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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2:14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王平史公文张梅)将雇主价值3万余元的铁矿粉据为己有,并迅速变卖,使货主蒙受了较大损失。冒充货主的打工者刘某被指控犯有诈骗罪。今天上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曾为刘某出具虚假证言的郭某因涉嫌包庇罪也同日受审。 49岁的刘某和43岁的郭某均是河北省迁安市人。据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查明,2002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作“假证”包庇刘某,构成包庇罪。今日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刘某称自己当时冒充货主魏某运沙卖沙是因为怨恨魏某所给工钱太少并拖欠,于是想弄点沙出去换点钱自己做生意。但事后却害怕了,找到郭某想办法“摆平”。对自己所犯罪行,刘某在法庭上予以认可,并且,刘某的家属已有退赔赃款并接受罚款的意愿。郭某也表示认罪,称自己是因为“哥们义气”才替刘某作的假证。截至发稿,控辩双方正在举证质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