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两任交通局局长“前赴后继”进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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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3:35 新华网 | |||||||||
提要:为了钱,他们不择手段利用职务之便,不仅“卖”工程,而且“卖”官,大肆收受贿赂,襄樊市两名交通局长“前赴后继”进班房。 襄樊两个交通局长 贪欲使他们同进班房 魏伟和陈琦一前一后出任过湖北省襄樊市交通局“一把手”,他们虽然出生于不同的
据检察机关查实,二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不仅“卖”工程,而且“卖”官,大肆收受贿赂。魏伟在5年任期内收受了价值38万余元的财物,陈琦在交通局长的宝座上,四个月内就疯狂敛财近8万元。2月23日,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襄樊市交通局原局长陈琦有期徒刑7年。3月22日,襄樊市襄阳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襄樊市交通局原局长魏伟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贪官的游戏规则 没“帮上忙”将钱退给对方 魏伟于1968年12月参加工作,曾在保康县公路段、保康县交通局、襄樊市交通局等单位工作,经过近26年的奋斗,于1994年6月走向襄樊市交通局局长岗位,1997年12月,任襄樊市交通局党组书记。按说,魏伟的成绩离不开其个人多年的努力,但当他在登上襄樊市交通局“一把手”后,他对事业的追求让位于对金钱的攫取,最终,贪婪毁了他本该安适的晚年。 50岁才当上交通局长的魏伟自然明白手中权力的轻重。而一些工程队的头头脑脑们也心知肚明,在魏伟上任后不久,他们就带着钞票找上门来。 1995年5月,上任不到一年的魏伟兼任襄樊市出口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经他点头同意,枣阳某工程队承建了汉十复线西线2.25公里水泥路面工程。工程承接到手后,工程队负责人钱某立即“知恩图报”,于当年底,带着5000元钱来到魏伟家“拜年”,魏伟则心安理得地收下了“红包”。 此后的几年里,经魏同意,钱某接到多项工程,在获得利润的同时,钱某当然不会忘记自己的“财神爷”,经常带着“红包”到魏局长家联络感情。 二人打了几年交道之后,都互相比较熟悉,也就有了“进一步发展业务”的空间,钱某加大了砝码,于1999年春节,送给魏伟2万元钱,此次钱某已不满足魏局长给什么工程做什么工程,而是张口向魏局长要工程。 当然,魏伟手中的工程不止一个,打魏伟主意的也并非钱某一人。1998年10月,襄樊某公路段段长杨某多次找到魏伟要求“给予照顾”,安排一点小项目,经魏伟同意,该公路段先后承接到两项工程,杨某当然明白没有免费的午餐,很快“报答”了魏伟,于1999年5月先给魏伟送去了2000元,当年底,又将一万元现金交给了魏伟的妻子。 魏伟在“钱权”交易时,还有自己的游戏规则:没有“帮上忙”的会将钱退给对方。1999年底的一天晚上,和魏伟有过多次接触的个体装修人员涂某得知襄樊市交通局办公楼要装修,送给魏伟2万元,提出想承接该工程,魏收下钱后没有表态。2000年4月的一天晚上,魏伟打电话将涂某叫至家中,将2万元退还,并告诉他:“办公楼工程已经让他人承接。” “卖官”局长胃口大 4个月受贿8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魏伟和陈琦的另一个共同点是把组织赋予的人事权当作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重要筹码,二人都曾“卖官”。 1999年7月,襄樊市某局的一名副局长,多次找到时任襄樊市交通局局长的魏伟请求调离工作,魏答应帮忙。2000年5月21日,魏伟在局党组会上提议聘任这名副局长为襄樊市交通局规划设计院院长,任期3年,经过魏伟“做工作”,当年6月,这名副局长就办妥了聘任手续。为感谢魏伟,这名副局长到魏的办公室送给其1万元。 魏伟利用手中的权力,还“帮助”襄樊市交通局干部王某“进步”。1997年10月14日,襄樊市交通局召开党委会,魏伟提议王某任基建科科长兼工程处主任。谋得这一重要职位后,王某多次向魏局长表示感谢。据襄阳区法院一审查明,1998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王某到魏家送给魏伟6000元,感谢魏伟的关心支持;1998年10月,王某听说魏伟分得一套新住房,为表示魏伟对自己职务提升、工作等方面的关照和帮助,王某购买了一台价值5480元的空调送给魏伟,以恭贺乔迁之喜;1999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王某再一次怀着“感恩”的心,送给魏伟6000元;2000年上半年,魏伟生病住院,王去医院看望时,送给其1万元。 但此时的魏伟胃口也越来越大,1999年4月,魏伟主动将王某叫到自己办公室,说自己准备出国,让王为其兑换2000美元,次日,王用自己的1.7万元人民币兑换成2000美元后,将2000美元送给魏伟。 和自己的前任比起来,陈琦也“不甘落后”。据法院审理查明,他在任期4个月内,共受贿人民币4万元、美元5000元,受贿频率之高令办案检察官吃惊。据查,襄樊市交通局下属的某公路管理处张某,为谋取段长职务,于2001年12月下旬的一晚,到陈琦家里送给陈2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希望在调整市公路总段班子时关照一下,陈将钱收下后,在随后调整市公路管理处(原市公路总段)班子时,提议并上报由张某担任主任。2002年二三月份的一天,襄樊市郊公路段杨某为今后能在工作中得到陈琦的支持和照顾,在陈琦的办公室送给陈2万元。 以儿子的名义暗示他人 20万元贿款飘然而至 1996年下半年,浙江温州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谢某争取外资注入,与魏伟等人洽谈投资207国道某路段经营权转让项目,经谈判成立了A公路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魏伟担任董事长,谢某任总经理,经营期限自1997年1月至2015年1月,收益按比例分配。 和谢某谈妥投资事宜后,魏伟又为自己开拓了一条敛财之路。1998年下半年的一天,谢来到襄樊,魏接待了他,在与魏伟闲谈中,谢称“准备到北京开发住宅小区”,魏伟听后说:“正好,我儿子在北京工作,现在还没有房子,正想给他买套房子。” 1999年3月25日,谢再次来到襄樊。他告诉魏伟,北京的房地产项目没有谈成,两人聊了一阵后,魏伟说:“儿子在北京已经找好房子,但需50余万元买房子。”在生意场上摔打多年的谢闻言马上表态:“我拿20万元,给孩子作为房子的首付款吧。”次日晚,谢为以后继续得到魏伟的关照,到魏伟家送去20万元。 魏伟儿子的女友常晓,曾成了行贿者的“引路人”。 1997年初,得知某公司投资6000万入股A公司的消息后,襄樊市某支行副行长唐某带着营业部主任刘某及职员常晓找到魏伟争取存款。1997年3月,魏伟安排局财务科人员在该行营业部开户并存款1000万元。 拉到了这笔大额存款后,银行方面为表示感谢,1997年末的一天,银行方面要工作人员唐某、刘某及常晓来到魏伟的办公室,送给魏伟5000元;1998年末的一天,三人再次来到魏伟家中表示感谢,又送给魏伟5000元;1999年末的一天,唐又安排常晓给魏伟送去1万元。 在金钱的诱惑下,这一前一后两任襄樊市交通局“一把手”,几乎同时落马,此案的教训令人扼腕,已经调任襄樊市交通局正县级调研员的魏伟,落得晚节不保,无法安享晚年,而陈琦则因一时的贪念,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记者昨日获悉,魏伟和陈琦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文中人物除魏伟、陈琦外系化名) [链接] 交通厅长腐败多 有14人贪污受查 从1997年至今,河南、四川、广东、贵州、江苏、安徽等省已共有14个交通厅长、副厅长因为经济问题受查处,在我国基础建设投资迅速增长的今天,交通系统内部出现这么多腐败分子,已经不是偶然的现象。 《瞭望东方周刊》不久前专访了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金道铭,针对交通系统频发重大腐败案件,分析了14个交通厅长和副厅长“倒下”的四种原因,并再次重申和强调交通系统领导干部的“四不准”。 第一,交通建设,利润空间大。 关于交通厅长和副厅长“倒下”的原因,金道铭说,首先,这是一种历史现象。 他说,我国正处于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化为市场经济的改革开放时期,这个转轨时期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由于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还没有完成,制度建设的不完善是必然的,即使是发达国家也不可能避免所有的问题。 第二,是人的素质问题。 金道铭认为,腐败现象暴露出用人机制有问题,这表现在干部的任用、考察,包括上任以后的监督、控制和教育方面。 他说,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更多是靠自觉。管理权力过于集中,领导干部面临的腐蚀诱惑大,加上交通建设中利润空间大,这也是对干部不利的因素。 第三,资金运行,材料运行程序暴露出内部管理机制上的问题。 问题出在有的领导部门和下面企业分不清,如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兼任企业的董事长,这虽然是个别现象,而且现在这种现象少多了,但是还未能完全杜绝。 第四,招投标上的问题比较多。 金道铭说,即使有《招标投标法》,还有交通部门一系列规章制度,监管也越来越严格,但是,由于厅长、副厅长在招投标上有影响力,有的人就千方百计来拉拢他们,利用他们的权力,牟取自己的利益。 防止交通腐败须遵守四不准 为了防止交通领域再出现腐败,交通系统领导干部现在必须遵守“四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不准接受同其行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不准违反规定兼任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代表和公司领导; 四、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力牟取私利。 (记者 艾红霞 通讯员楚歌王姝玉)(来源: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